Article 25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

(二)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

(三)干扰、妨碍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

(四)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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