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将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湿地认定标准划定的不同级别湿地列入湿地保护名录,明确保护范围,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界线标志和保护标志。

公布湿地名录时,应当同时公布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等事项。

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稳定性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