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林政监督和管理。严禁盗伐滥伐、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支持国家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旗依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等方面,享受比一般旗县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