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法规案的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且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实行一次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由提案人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书面印发会议。分组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