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稳定性和针对性。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