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组成人员对制定该法规草案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搁置审议。

搁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满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