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等登记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