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疏导。

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场所门口和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对容易发生拥堵和事故的区域以及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方案,优化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并根据各自职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