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