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