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Amended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