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违法建设的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下列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一)主、次干道沿线;
(二)铁路沿线;
(三)江河沿线;
(四)风景区周边;
(五)重点工程项目周边;
(六)城乡结合部;
(七)棚户区;
(八)城中村;
(九)老旧小区;
(十)其他容易出现违法建设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