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定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计生、供水等有关单位,科学划分和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系统,并逐步提高自动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上每月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