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组织机构教育未成年人;通过多种方式与未成年人团聚和交流沟通,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状况。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