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完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