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

(二)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三)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作为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