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基本菜田生产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侵占或者损坏基本菜田的基础设施;

(二)禁止在基本菜田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等化学投入品;

(三)禁止占用基本菜田建窑、建坟、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四)禁止向基本菜田和灌溉渠系内倾倒或者排放有害物质;

(五)禁止破坏基本菜田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