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站台、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