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未满五百总吨船舶在不危及本船航行安全时,应当尽可能在航道内靠右行驶或者航道外缘行驶,遇有五百总吨以上船舶驶近,应当尽早让出航道。

五百总吨以上的非客运船舶不得在鹭江水道航行,但执行公务的船舶除外。

船舶航经厦门港东渡航道猴屿航段时,未满五百总吨的客运船舶应当使用东航段航行,其他船舶应当使用西航段航行。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