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主席团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行政区域居住、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