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电力、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