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当事人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扰乱纠纷化解工作秩序,侮辱纠纷化解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工作人员可以终止纠纷化解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