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产业园区应当合理安排开发用地,科学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鼓励产业园区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围绕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在供地方式、供地年限、地价标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
自治区应当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用地保障机制。产业园区用地、用海、用林计划指标,由自治区单列下达。产业园区耕地、湿地占补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
产业园区可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创新土地储备模式和土地储备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