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在本市销售、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烟道、燃气连接管等配套设施、设备,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烟道、燃气连接管等配套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