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应当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

保护管理责任人应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需要配备保护人员的,由所在地县(区)文物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或者服务项目解决,费用在专项保护经费中列支。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