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供热成本监审制度,并根据供热成本监审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热价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收额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