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