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