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市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市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市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市人大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