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拆除的,应当在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需要移装的电梯,按照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