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公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对已公布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标志的设置。保护标志的样式由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改、损毁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