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节约用水意识和水患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对在保护水资源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