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水域游览、游乐场所出入口通道未分开设置,未在出入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装置,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未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未设置广播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水域游览、游乐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