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在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磷、氮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酿造、淀粉、化工、医药等建设项目;

(三)排放污染环境的有机毒物;

(四)设置高尔夫球场或者从事水上餐饮经营;

(五)设置废物回收(加工)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煤场、灰场或者垃圾填埋场;

(六)设置排污口;

(七)设置屠宰场、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

(八)设置剧毒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设施;

(九)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