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