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红色文化遗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责任人:

(一)红色文化遗址所依存的建筑物为国有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二)红色文化遗址所依存的建筑物为非国有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三)红色文化遗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