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对生活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居民需要异地搬迁的,依法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