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位于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近二年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的;
(三)位于超高层建筑内的;
(四)投入使用超过十五年的;
(五)涉及使用安全投诉多的;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