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乘用人应当文明有序乘用电梯,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
(二)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四)破坏电梯标志、标识、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五)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和在其出入口滞留;
(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看护人陪同下乘用电梯。看护人应当保障被看护人安全,并教育引导被看护人文明使用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