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