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供电企业应当按时、准确抄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每月分三次抄表,在抄表后5日内结清电费。

供电企业对用户可以预收电费,但不得超过用户一个月预计用电量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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