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供电企业应当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照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按照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确有困难的,可安装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核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

用户用电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重新核定电量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