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骨髓、遗体或者遗体器官。

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血液使用、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