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组织分歧各方进行辩论。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