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立法项目库的项目和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情况及其建议稿。
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立法项目库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调整完善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讨论,于十月底前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立法项目库的项目编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配合协助。年度立法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年度立法计划公布后,在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