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提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四)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缺少前款相关材料,公安机关通知补充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补充完毕,但因检验或者鉴定需要较长时间的除外。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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