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Article 13Repealed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吉林市知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记。非知名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吉林市知名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或标记。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