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故意损毁公厕设备和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