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保护和供用水统筹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的相关执法工作。

省和工程沿线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海洋渔业、卫生、旅游、交通、农业、林业、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