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程序编制和修改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的;
(二)在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
(三)未依法查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范围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山体水体遭到破坏的。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